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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11  点击数: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注:当前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套房,二套房不能办理!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85%时,仅受理客户的首套刚需住房的商转公贷款申请。因武汉市当前的个贷率已超过85%,目前已暂停客户的二套房商转公贷款申请。

  (一)商转公贷款首套住房认定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为同一套住房,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二)商转公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

  1.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住房,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2.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含)以内住房,且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就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上述2种情况按商转公贷款二套房认定。

  (三)商转公贷款第三套住房认定

  转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二套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商转公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四)婚姻状况变化等特殊情形房屋套数的认定

  1.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转贷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离异后其中一方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转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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