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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是什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11  点击数: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是什么?

  一、贷款额度

  (一)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与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挂钩,通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公积金中心定期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二)可贷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实行限额管理,每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额度;

  2.不得高于当年规定的贷款最高比例:

  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级房屋房龄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级房屋房龄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第三级房屋房龄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3.不高于按照转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还贷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

  4.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转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转贷人缴存时间

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月)

0.5

12﹤缴存时间≤24(月)

0.8

24﹤缴存时间≤36(月)

1.0

36﹤缴存时间≤60(月)

1.2

缴存时间>60(月)

1.5

  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综合以上四项限额后取最低值,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

  二、贷款期限

  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三、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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