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武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4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12 点击数:
武汉哪些人可以获得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武汉市将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层分类救助。
1、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
2、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3、三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4、四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加强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如何获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
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有效证件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注:自公布之日(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下一篇:武汉重特大疾病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