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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荆州沙市区幼升小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16  点击数:

  2021荆州沙市区幼升小政策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原则。

  (二)坚持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原则(四)坚持应招尽招、分类依次、严控择校原则

  二、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沙市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有其他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缓。

  (二)学生类别及所需证件

  1.A类辖内生即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校的适龄儿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属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暂未安置或未实际交房入住的,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如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也可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

  辖内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2出生证明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4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5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须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同一房产连续六年内只能作为一次入学依据(三胎、双胞胎或多胎除外)

  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在部分学校对应的辖区将实行多校划片,时间界定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由祖辈过户给直系子女的房产不列入二手房性质。

  2.B类:政策生。

  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3.C类辖外生。

  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2)非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和沙市区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沙市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开发区片区的非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只能在对应辖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得在沙市城区跨辖区申请入学。

  (4)属于多校划片的对象,而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沙市城区但在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空挂户等)。

  (6)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7)不具备辖内生资格的其它情形。

  辖外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2出生证明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4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5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三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入学办法按照以下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登记审核(6月26日-7月15日)

  A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6月26日开通),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11日-7月12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辖区学校进行原件初审确认入学类别,留存证件原件,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到住所现场核查。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地址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辖区依据。

  B类生: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C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9日-10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填报的就读意向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并留存证件原件。如多校重复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最终在有空余学位学校调剂入学。对有意向且符合沙市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拒绝审核。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证明原件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学校退还证件原件。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义教招生办到相关部门核查。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就读意向学校参加随机派位,所有信息一旦确认提交不得更改。辖内生选择跨区就读,视其放弃原辖内生资格,如果派位未能中签,则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注册手机请务必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保持信息接收畅通。

  第二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区义教招生办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A、BC三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如A类学生报名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7月19日进行随机派位,派位未中签的A类学生可于7月20日内在平台上改报其它学校参与录取:当A、B类录取结束后,C类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进行第三阶段的随机派位。空余学位数由区义教招生办在随机派位时现场公布。多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多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同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第三阶段:随机派位(8月23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话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答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四阶段:报到注册(8月25日-8月26日)

  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平行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为新生办理学籍。

  (四)调剂入学。

  下列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五)特殊儿童入学。

  能随班就读的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到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带相关证件于6月26-30日到区教育局S102 室申请办理。

  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沙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特殊儿童。招收辖区之外的非随迁特殊儿童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三、 重要提示

  (一)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二手房,在2021年及以后招生中将实行多校划片。由于学校容量不能直接对口一所小学的新建小区,将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北二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文星中学实行多校划片;北一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东区联校实行多校划片;张居正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荆江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洪垸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青莲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红星路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张家三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沙北实验学校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红门路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2日至24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到相应学校招生接待处登记,并按时参加随机派位,家长凭随机派位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报名。对于符合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具体时间如下:北二小6月25日上午8:30、北一小6月25日上午11:30、张居正小学6月25日下午8:30、红星路小学6月26日下午14:00、沙北实验学校6月26日下午16:00。家长凭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登记,凡符合二手房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

  (二)学校对应辖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人口迁移、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一年一划定,请勿将当前辖区划分作为售房承诺和购房的选择依据。

  (三)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登录义教招生平台后,按操作指南操作登录者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当前意识形态要求,遵守法规。

  (四)招生平台和招生接待办只在招生期间开放,招生工作结束即行关闭。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前,可咨询区义教招生接待办(区教育局S108室,咨询电话:0716-4103850)启动之后还可以直接咨询各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届时公布在招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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