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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荆州沙市区幼升小怎么在网上报名?
登记审核时间:6月26日-7月15日
登记平台:微信搜索“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菜单栏“沙市义教招生”(6月26日开通)
A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6月26日开通),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11日-7月12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辖区学校进行原件初审确认入学类别,留存证件原件,并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到住所现场核查。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地址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辖区依据。
B类生: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C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9日-10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填报的就读意向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并留存证件原件。如多校重复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最终在有空余学位学校调剂入学。对有意向且符合沙市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拒绝审核。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证明原件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学校退还证件原件。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义教招生办到相关部门核查。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就读意向学校参加随机派位,所有信息一旦确认提交不得更改。辖内生选择跨区就读,视其放弃原辖内生资格,如果派位未能中签,则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注册手机请务必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保持信息接收畅通。
重要提示:
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二手房,在2021年及以后招生中将实行多校划片。由于学校容量不能直接对口一所小学的新建小区,将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北二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文星中学实行多校划片;北一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东区联校实行多校划片;张居正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荆江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洪垸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青莲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红星路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张家三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沙北实验学校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红门路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2日至24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到相应学校招生接待处登记,并按时参加随机派位,家长凭随机派位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报名。对于符合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具体时间如下:北二小6月25日上午8:30、北一小6月25日上午11:30、张居正小学6月25日下午8:30、红星路小学6月26日下午14:00、沙北实验学校6月26日下午16:00。家长凭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登记,凡符合二手房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
学生类别及所需证件
1.A类辖内生即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校的适龄儿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属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暂未安置或未实际交房入住的,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如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也可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
辖内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2出生证明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4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5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须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同一房产连续六年内只能作为一次入学依据(三胎、双胞胎或多胎除外)
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在部分学校对应的辖区将实行多校划片,时间界定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由祖辈过户给直系子女的房产不列入二手房性质。
2.B类:政策生。
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3.C类辖外生。
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2)非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和沙市区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沙市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开发区片区的非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只能在对应辖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得在沙市城区跨辖区申请入学。
(4)属于多校划片的对象,而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沙市城区但在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空挂户等)。
(6)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7)不具备辖内生资格的其它情形。
辖外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1户口簿2出生证明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4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5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
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三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