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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荆州市沙市区小学对口初中
对口情况说明
镇小学对口直升到对应乡镇学区中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锣场学校、南湖路中学、文星中学、沙北实验学校)和一校对口的城区小学(北京路第一小学、东区联校)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
不能一校对口的小学依据多校对口分配方案,采取随机派位(抓阄)的办法整班分配。其班级去向的确定,以学籍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由中学代表随机抽选,确定班级对口中学。
操作全过程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接受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媒体以及学生家长代表的现场监督。由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抽号结果。
荆州市沙市区小升初入学类型及所需资料
(一)学生类别
1.A类:分配生。即具备沙市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城区学生以对口直升和整班分配的形式进行分配。乡镇小学学生直接升入对应的乡镇初中就读。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举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彭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千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具有体育方面突出才能,并有志继续发展的高水平后备人才,由获准学校在义教招生办的监督下进行相关专项测试,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取。
3.c类:住读生。即在沙市城区有住读需求的学生。沙市第九中学和沙北实验学校新城校区是沙市城区两所可以住读也可以走读的初中学校,符合在沙市城区就读条件而又有住读需求的学生,可以在平台上填报,然后按小升初录取规则和程序予以录取。
4.D类调剂生。即由于返乡、随迁和择校等原因,需要协调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学生。具体分下列类型:
(1)返乡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法定监护人有沙市城区户口和房产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
(2)随迁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购房、工作、有合法居住证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因城区学位容量等原因,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未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不得在沙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2021年招生中,取得居住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3)外籍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居住在沙市区的非中国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择校生:即符合沙市城区就读基本条件的不服从分配和不具备分配生资格,选择自主择校的学生。择校生可选择一所学校参与择校随机派位,选择择校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随机派位未中签的择校生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调剂入学。
录取顺序:由义务教育招生办按照A、B、C、D四类顺序依次预录取,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或调剂安置方式录取。
(二)相关证件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号。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办结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之前。
3.房产证明。因返乡、随迁等原因申请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具有独立房产,其房产办结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4.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的居住证(含租房合同)和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