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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29  点击数: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以全省每年统一确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4.8%确定缴费标准,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此外,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需要一并缴纳职工大额医保;目前,武汉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

  武汉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金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x4.8%+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湖北省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9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8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226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67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99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154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462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254元。

  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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