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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户口市内迁移政策(最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29  点击数:

  武汉户口市内迁移政策

  【汉办人员户口迁出落户】

  申请条件:

  户籍在市外单位驻汉办事处集体户上的人员,符合武汉市现行户口迁入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按照现行户口迁入政策(投靠、购房、人才落户等)提交申请材料(必须)

  5.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9个工作日

  【开发区迁往中心城区落户】

  申请条件:

  本市开发区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必须)

  4.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5.同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新城区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 1、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同一区域内迁移; 2、中心城区迁往开发区或新城区; 3、开发区迁往新城区。】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因房屋搬(拆)迁、买卖房屋需要在同一区域内变更户籍地,或投靠本市同一区域内的配偶、父母(含岳父母)、子女(被投靠人应为房屋所有权人),可随迁未成年子女。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自有房屋证明(必须)

  5.房主书面同意书(必须)

  6.亲属关系凭证(必须)

  7.上述市内迁移,如迁往农村地区,还需一并提供迁入地街、乡(镇)政府同意接收证明及社区民警核实门牌号码并签署意见

  8.父母离婚随抚养方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父母双方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9.业务主体人照片(申请人本人持申报户口登记表自拍照片)(必须)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新城区迁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3.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落户】

  申请条件:

  新城区、开发区乡村属性常住户口人员在城镇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必须)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必须)

  4.从业证明材料(必须)

  5.自有房屋凭证(必须)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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