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武汉户口恢复办理指南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
3.退役证件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5.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的或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6.业务主体人照片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1.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双方或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部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落户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3.退役证件
4.退伍人员随配偶入户的,需结婚满2年提供结婚证、在汉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退伍人员随父母入户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查看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6.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的或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军队转业干部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通知》或《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通知》
3.《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介绍信》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6.在配偶或子女、父母、岳父母户籍或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相应的结婚证、子女父母关系证明、房产证、户口簿等
7.在本人房产上落户的,需提供房产证
8.在原部队公寓房落户的,需提供原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且由主要领导签字的房屋权属证明,并由所在地派出所明确地址加盖户口专用章
9.落户社区公共户和或安置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签订的合法租赁合同或单位集体户证明
10.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的或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11.业务主体人照片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现役干部转改文职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落户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3.退役证件
4.任职通知
5.接收证明
6.其他落户资料(房屋权属凭证、结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等)
7.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或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8.业务主体人照片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军队离退休干部户口介绍信》
3.离(退)休证
4.《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或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的,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部队或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无法查询到户口注销记录的或个人身份信息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的,由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业务主体人照片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港、澳、台回内地(大陆)定居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经批准回内地(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应在定居地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有效期内)
3.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的,另需提供《台湾居民定居证》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华侨回国定居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经批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在定居地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3.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4.户口注销证明或户口注销记录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申请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的,还应当提交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投靠人同意落户的承诺书以及与被投靠人关系凭证的有关材料。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留学回国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自主选择在户口注销地、原户籍所在地、就业地等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最后一次回国所持用的中国护照
3.户口注销证明或户口注销记录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刑满释放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被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可向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恢复登记类)》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法律文书之一。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院宣告失踪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可向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法院宣告失踪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2.法院撤销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院宣告死亡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法院依法宣告死亡注销户口、重新出现的,可向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法院宣告死亡重新出现恢复户口)》
2.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未按规定申办户口迁移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
1、因对户口政策理解不准确造成迁出户口不能正常落户或者落户前迁移意愿发生变化等原因申报恢复户口。
2、对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注销户口的,在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未按规定申办户口迁移恢复户口)》
2.符合申请条件一的需提供:省内迁移提供户口簿注销页、省外迁移提供户口迁移证等其他材料
3.符合申请条件二的需提供:户口注销地派出所书面通报;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注:原户口迁移证复印件需加盖户口注销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收费标准
免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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