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武汉军属随迁落户政策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落户: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员和空军战勤人员)。
注:随迁子女应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军属随迁类)》 (点此下载);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任职文件(军官证、士官证等);
5.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家属落户证明;
6.《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凭证;
7.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在部队公寓房落户的,提供部队住房证明,驻地派出所核实地址等情况,签署意见。
申办方式
网上申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迁入登记”,找到对应选项按照提示申请)
线下申办: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法定时限
9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迁落户
申请条件
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子女落户,需与军转干部同时办理。
注:武汉地区军转干部家属随迁需满足以下条件:1.随迁子女是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年龄不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2.应有合法自有房屋(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军属随迁类)》 (点此下载);
2.《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通知》或《武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报到通知》;
3.《预备役登记证明书》;
4.《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入户介绍信》;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6.《申报户口登记表(军属随迁类)》;
7.军属《居民户口簿》原件;
8.军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9.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凭证;
10.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1.业务主体人照片。
申办方式
网上申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迁入登记”,找到对应选项按照提示申请)
线下申办: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军队离退休干部家属随迁落户
申请条件
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军属随迁类)》 (点此下载);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3.拟落户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军队退休干部安置通知书》;
5.军人离(退)休证;
6.《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7.《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凭证;
8.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报方式
网上申办: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迁入登记”,找到对应选项按照提示申请)
线下申办:各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武汉户口业务办事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