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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06  点击数: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精神,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24年2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210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规定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年收入总额/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武汉地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武汉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企业可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不得低于8%。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四)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的确定: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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