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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31  点击数:

  武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是指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我市承担普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可按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报销待遇。

  一、实施时间

  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从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二、享受条件

  正常缴费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报销额度

  1.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待遇享受年度。

  2.年度内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累计为在职人员700元,退休人员500元。在职职工门诊统筹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门诊统筹每人每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3.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注: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住院医疗待遇时,不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四、武汉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武汉市医疗保障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及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提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具体见武汉医保局发布的名单。

  五、怎么报销?

  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在就诊医疗机构院内即时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或现金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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