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鄂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在鄂州市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认定对象。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证书。
二、时间安排
春季:
1.网上报名时间:4月6日7:00—4月19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4月12日—4月20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6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春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3月20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秋季: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7:00—9月27日17:00;
2.材料审核时间:9月20日—9月28日(有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证书领取时间:11月份(以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通知为准)
注意:秋季网报人员体检日期不早于8月28日,确保体检结果有效。
三、认定机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鄂州市教育局认定。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教育局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临空经济区的及鄂州职业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鄂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葛店开发区的及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华容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等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七、申请认定方式
(一)网报步骤
1.符合条件的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符合条件的初中及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中,认定权限属于鄂城区、华容区、梁子区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登录报名分为完善个人信息、报名、签署《个人承诺书》等内容,具体要求参照《2023年鄂州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指南》(见附件1)实行。
4.网报时,请根据自己申报教师资格证的种类,按照自己户籍或居住所在区域(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选择认定机构,其中,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选择鄂州市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区教育局。
5.网报结束后,凭身份证或户口本在我市指定医院(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中医院、华容区人民医院、梁子湖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进行材料审核。
(二)网报注意事项
1.网报时,请仔细阅读有关规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2.网报上传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人工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3.每位申请人网报成功后,还必须经材料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后续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需审核的材料内容及审核方式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查看系统“申报提醒”及“注意事项”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按认定通知或公告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5.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7.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限湖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及时到所选择的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审核方式:高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可自行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审核(其他学段认定对象参考相应区级教育部门发布公告要求进行认定)。
方式一(推荐):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便捷的教师资格认定方式,请将上述需要审核的材料通过PDF扫描或拍成清晰可辨的电子文档,以本人姓名命名打包,发送至市教育局邮箱(ezsjyjjsk@163.com)进行线上审核。个人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邮寄至鄂州市教育局(联系人:何亚男,吕恒金;联系电话:027-60281936,027-60281028)。
方式二:
携带上述相关材料进行线下审核,每位申请人自备规范纸质档案袋1个,档案袋上写明申请人姓名。审核地点为: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政务大厅一楼社会民生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27-60858530)。
九、其他事项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材料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十、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鄂州市教育局:027-60281936,027-60281028;
鄂州市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027-60858530。
初中及以下学段认定事宜及联系电话详见各区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鄂城区教育局:027-60281751
华容区教育局:027-60586205
梁子湖区教育局:027-6066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