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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崇阳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4-06  点击数:

  崇阳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一、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

  1、春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7日8:00—6月20日17:00;

  2、春季现场确认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1日至6月27日正常上班时间;

  3、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4日8:00—9月30日17:00;

  4、秋季现场确认确认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3日正常上班时间,

  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崇阳县教育局”。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崇阳县的中国公民,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资格的种类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崇阳县教育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四、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2023年本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在崇阳县中医院或崇阳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七、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等中职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认定机构为“崇阳县教育局”,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选择证书获取方式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证书获取方式全部由快递公司邮寄,付费方式为“到付”。请在选择证书获取方式时选择“邮寄”,并填写清楚正确的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确保邮寄信息真实有效。

  八、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崇阳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5、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8、提供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核查证明》。

  九、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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