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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附申请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20  点击数:

  2021年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办理时间

  1.远程受理(以前年度获得贷款、通过远程受理继续申请的学生):7月20日-9月20日(双休除外)。此时间为学生资助中心续贷远程初审、生成电子合同及回执时间,学生可提前在网上提交申请。

  申请网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

  2.现场受理(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和在校生首贷及以前年度获得贷款、无法通过远程受理的续贷学生): 7月20日-9月20日(双休除外)。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人员聚集风险,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的,请提前做好预约。

  湖北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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