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哪些人的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1)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5)我市生源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在我市工作实行社会化管理人员的档案。
我在武汉市就业,可以把档案放在哪里托管?
我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采取就近服务的原则。凡武汉市中心城区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中心城区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委托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委托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我想将档案托管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需要什么条件?
如属以下4种情况之一,可由本人持相应材料到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办理档案托管手续。若为代办,则另需提交本人手写签字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1.武汉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
(1)身份证
(2)户口本
2.市外户籍,但被我市中心城区单位聘用且用人单位在市工商局注册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社保明细清单(近期至少一月已缴记录,社保盖章,并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一致)
3.武汉市、区属律师事务所实习、执业律师
(1)身份证
(2)律所介绍信
(3)实习律师与律所签订的实习协议,执业律师与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4.我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在职员工
(1)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