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市区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4〕54号)有关规定,拟发放2021年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并纳入武汉市管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累计已发放博士后津贴24个月以上者,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已获得武汉市博士研究生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获市级博士后专项资助(2014年至今)总额已达100万元的工作站,不再受理申请。
二、资助标准
博士后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具体金额依照实际进站时间及前期已发放月份核算(2020年9月以后进站人员,可从实际进站月份起核算)。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博士后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印在一张纸,与原件等大)、批准进站文件及协议书,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申请表》《申报博士后津贴承诺书》(附件1、附件3),报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管理部门。
(二)审核。博士后设站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武汉市博士后津贴登记审核表》(附件2),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划拨博士后津贴。
四、有关要求
各设站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严格进行审核,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已发的津贴,并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1年8月31日(周二)前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发。
联系电话:027-83919127
邮箱:279430553@qq.com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