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类型介绍
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目前受理范围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城市及省内城市)。
异地贷款类型: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比例、额度及年限均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注:
(1)购买非成套住宅、公寓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所购房屋为联名购买的,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婚姻关系联名购房除外);
(3)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贷率” 超过85%,将实施“分级预警,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条件
一、武汉都市圈内城市在武汉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都市圈范围: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
市民在武汉都市圈内任一城市缴存了公积金,可在圈内其他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其他城市公积金的缴存金额和缴存时长与在本地缴存待遇相同、资格认定一样,都可作为核定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依据,不再受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工作地等束缚。
二、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武汉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
1、受理范围:受理范围包括湖北省内城市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与武汉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括:长沙、合肥、南昌、岳阳、九江、安庆、六安、铜陵、株洲、抚州、湘潭、宜春。
2、借款人为武汉户籍,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5、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武汉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的标准: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额度
异地贷款额度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一、贷款额度: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二、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实际还款能力。
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
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按借款人及配偶缴存余额之和据实计算,且近6个月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公式详情:点击查看
贷款比例:点击查看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利率
异地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相应档次利率执行。
最新利率: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6%;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1%。
2、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3.025%;
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575%。
注: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期限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期限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具体贷款期限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存量房贷款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婚姻关系或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未婚的需填写未婚声明;
5、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相关表格文件下载:
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办理流程
1、异地贷款咨询和申请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2、异地贷款受理和初审
受托银行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时,应当对借款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要补充的资料。对于不符合异地贷款条件的,不予受理,同时向借款人说明理由。
3、异地贷款审核和审批
武汉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报送的异地贷款资料后,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向缴存城市中心进行核实,在缴存证明上备注核实情况及审核结果,加盖业务审核专用章。在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中登记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信息后,将异地贷款资料返回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按照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完成后续银行初审、银行复审等相关手续后,将异地贷款资料报送原登记的分中心进行贷款终审。
对审批未通过的,受托银行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返还缴存证明的回执联。
4、合同签订
借款人应当与受托银行签订书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等协议文书,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贷款担保事项。
5、贷款担保
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6、贷款发放
受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将贷款资金支付至指定收款账户内。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将缴存证明回执联返还缴存城市中心。
武汉公积金咨询电话:02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