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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公积金合作政策具体内容一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0-09  点击数:

  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公积金合作政策:

  1、四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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