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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买房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9-01-10  点击数:

2016武汉公积金买房政策解读

  更新于2018年4月28日

  刚刚,武汉公积金出台新政策了,重大利好!

  公积金额度将提高!首套可贷70万,二套也可贷50 万,一共可贷款120万

  

  

  直接划重点

  1、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3、此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然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

  下面请看文件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精神,更好的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基本住房的资金需求,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我中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武公管【2010】1号)。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解决职工“住有所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多样化需求的新要求,公积金中心组织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机构的职能职责,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互助互济、利率法定、贷款担保、风险防控”等基本原则。  

  二是规定了对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几种情形如:个人信用不良的,将不予贷款,以防范贷款风险体现“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再如,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也将被拒绝贷款。

  三是删除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备案”的规定,体现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开发企业的楼盘只要取得了市房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不仅简化优化了贷款流程,而且使项目备案制度成为不必要。

  四是增设了个人贷款网上办理的内容,体现了“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的政务需求。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第四章”专门增设了借款人可以在网上自助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从贷款申请、受理,到贷款担保、发放等进行了细化性说明。

  五是取消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贷款保险条款,目的是要切实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六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内容,体现了适应形势发展的实践要求。为应对流动性不足风险,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专设“第九章”,增加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管理的规定,着力通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方式,融通社会资金缓解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

  七是强化了个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体现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直以来,按照我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市公积金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满足首套刚需、有条件支持改善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为保障和改善我市住房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现行“一刀切”的贷款限额和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及实行的个人贷款扣减政策(即:缴存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用最高贷款额度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已不能很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的刚需住房贷款需求。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体现了差异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三是取消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个贷率,作为调整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依据,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 鉴于当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介于80%(含)和90%之间,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

  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1:简单来说,是不是地产调控开始松动了?更利好刚需?

  回答:房住不炒一直都是今年的调控主题,你会看到目前出来的严厉调控政策都是针对投资客的,反而对刚需刚改更为友好,此次武汉公积金调整额度也是同样的目的,针对的主要是首套房刚需,让刚需能买到房子。

  问题2:以前公积金是50万封顶?这是提高到了70万吗?

  回答:是的,此次武汉公积金将首套房提高到70万,更加利好的是,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打个比方,原来公积金总额度只有50万,如果第一套房已经贷款50万,第二套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额度已经用完,如果贷款30万(当然在如今的房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二套房贷款额度为50万—30万=20万,这也是其坑爹之处。

  因此,基本上公积金对于首次置业比较友好,当首套房已经用过公积金,即使还清,二套房依然无法使用,几乎形同虚设。

  此次举措,更大方便了改善型需求,即在已经使用过公积金买首套房的朋友,第二次贷款如果还清,不再扣减,即买两套房合计公积金可贷款120万。

  问题3:请问目前公积金认房又认贷吗?可以用夫妻二人公积金一同还吗?

  回答:认房又认贷。可以用夫妻二人公积金一同还,但是夫妻账户绑定之后,一共贷款总额变成首套房最高70万,二套房最高50万。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二、主要贷款类型

  (一)购一手房公积金贷款:包括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二)购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需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成套住房。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换为管理中心审核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必需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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