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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公积金提取办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0-26  点击数: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19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3800元(含)以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

  办理本项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单身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未婚职工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

  注意事项:

  1、职工月收入以公积金系统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核定,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1900元(含)以下,夫妻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3800元(含)以下,方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

  2、办理低收入提取,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费类提取条件,须在低收入提取满12个月后方能凭相关提取资料办理 。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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