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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11-13  点击数: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认定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

  (一)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二)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超过12个月,且在贷款申请前的6个月内须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武汉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四)灵活就业人员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五)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六)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七)《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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