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一、武汉公积金购房类提取
【首套房】
1、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类型一:不动产权证提取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类型二:购房合同提取
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组合贷款)
类型一: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类型二:偿还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提取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3、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二套房】
1、支付购房款(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2、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二、武汉公积金租房提取
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或者具备公租房配租资格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度房租。
单身职工每年度可以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度可以提取36000元。
注:上述额度自2022年6月9日起施行,2022年度在本政策执行之前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可在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补提一次,补提金额不超过新额度与已提取金额之差,且以本年度首次提取时的婚姻状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