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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人事档案查阅范围+查阅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20  点击数:

  武汉人事档案查(借)阅指南

  一、查阅范围

  公安、检察、法院、纪律检查、监察、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关因侦查、审理等需要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审查需查阅的档案。集体委托存档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本单位集体户内员工档案等。

  二、查阅要求

  1、有关单位与人员如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申明查阅理由,办理审批手续并详细登记。

  2、查阅单位应派专人两名以上(中共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查阅。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

  3、严禁私自复印、拍摄、摘录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复制、拍摄或摘录。复制的材料应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业务章。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件核对无误后,注明出处及日期,并加盖业务章。

  4、严禁私自替换、抽取档案材料。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借阅

  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经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借档者持具备档案保管权单位借档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档案服务窗口签订《档案借阅协议》,严格履行借出登记手续后方可出借。外借档案需在约定时间内归还,并由借档单位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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