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异地公积金在武汉贷款办理流程。
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政策
1、凡在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异地)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户籍所在地(购房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建部“就业地缴存、户籍地(异地)贷款”的统一规定,即: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资格认定、审批要件与贷款地中心的要求相同,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异地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异地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贷款的,按缴存地中心的提取政策执行。
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条件
一、异地贷款对象
1、受理范围:受理范围包括湖北省内城市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与武汉签订住房公积金合作协议城市。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包括:长沙、合肥、南昌、岳阳、九江、安庆、六安、铜陵、株洲、抚州、湘潭、宜春。
2、借款人为武汉户籍,且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二、异地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3、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5、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7、符合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注意事项
借款人及配偶已累计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贷款)的,无论贷款是否已结清,武汉公积金中心不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异地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包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额度
2022年10月8日起——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2、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异地公积金武汉贷款利率
自2022年10月1日起——
1、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由2.75%调整为2.6%,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2、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3.025%,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575%。
注: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元月1日。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规定年限(男职工不超过65岁,女职工不超过60岁)。
在满足前述规定的情形下,存量房贷款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贷款流程与材料
1.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向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武汉缴存公积金,异地购房并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本人身份证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所属各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书》,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 缴存使用证明由配偶办理的,应同时出具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向户籍地武汉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需持以下资料到委托行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办理异地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录入和登记。
(1)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
(2)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明细;
(3) 借款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 借款人婚姻状态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如单身需提供单身声明);
(5) 缴存城市及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
(6)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以及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7) 委托行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贷款地点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咨询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携带资料向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