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武汉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8 点击数:
武汉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结算。
(一)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图源:武汉医保)
注:
1、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起付标准
一个年度内,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800元。
(二)住院两次及以上的
一个年度内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减半。一个年度内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两次及以上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住院后,再到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减半。
(三)报销比例
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由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比例为职工个人自付比例的80%
上一篇:武汉异地就医怎么用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