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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7-11 点击数:
湖北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政策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的以下九类人员:
1、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申请材料
1、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申办人员户口簿;
3、申办人员身份证;
4、申办人员2寸照片(2张) ;
5、人员类别证明材料: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本人承诺书及社区调查;
②失地农民:本人承诺书、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或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③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年检合格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证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④残疾人:年检合格的残疾人证;
⑤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脱贫人口:帮扶手册;
⑦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三、办理费用
该项目为免费服务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即可办结。
五、办理方法
湖北政务服务网或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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