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职工有以下四种情况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情况一:离休、退休的;
情况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情况三:出境定居的;
情况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离休、退休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提取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或已享受社保养老待遇。
(二)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2.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3.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
(二)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三)注意事项
1. 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须满半年;
2. 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三、出境定居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2.国内户口已注销或者已办毕移民手续的。
(二)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对翻译件进行公证)。
(三)注意事项
1.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须满半年;
2.职工办理出境定居提取后,两年内不得就该情形再次办理提取。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所需资料
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