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武汉职工医保家庭共济政策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武汉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一、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条件
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且已经激活个人医保电子凭证。
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也称“个人账户共济使用人”)为武汉市范围内正常缴费的职工或居民医保参保人,使用人也需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二、共济关系绑定、解绑方法
共济关系绑定、解绑可通过“湖北智慧医保”手机APP完成。医保关系正在转移或者终止、暂停医保关系的参保人暂不能绑定。
一个医保个人账户授权人可以与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绑定共济关系,一个使用人可以与多个授权人绑定,如子女可同时绑定父母双方的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
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使用人)在我市市域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拓展使用范围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支付我市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
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
四、使用方法
就医购药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直接全家使用”。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因此,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