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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3-27  点击数:

  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无需提交任何资料。但如果用人单位办理停保时,填报原因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情形,失业人员对此有异议,可以向经办机构提交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办机构依据证明上的失业原因重新认定领取资格。

  2、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成功为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失业人员应无医保欠费;若有多个医保账户的,失业人员应先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账户合并;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当月应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不要申报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失业人员应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次月,自行将医保关系转入灵活就业或单位户头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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