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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5-14  点击数: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政策

  【贷款收紧】

  首套、二套均认房又认贷

  此前武汉市公积金执行的是“只认公积金贷款”,即只要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即使名下有一套房子,再次买房也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政策。《通知》则改为“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

  根据《通知》,首套房是指,在武汉夫妻名下无房(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里无住房登记信息)且夫妻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就享受首套房的政策,首付可以享受二成(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或三成。二套房是指夫妻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且家庭名下只有一套小于140平米住房;或夫妻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且该笔贷款已结清,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二套房的首付为六成。现住房超过140平米或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提取放松】

  买二套房首次能提取余额

  新政对公积金提取额度和提取时间都进行了放宽。

  市民购买首套房且未使用过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里的全部余额,且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总价,而原规定为不超过总价的70%。

  此外,购买二套房首次可以提取账户余额。

  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在140平方米以下,购买第二套房时未使用公积金(含组合)贷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为:(140平方米-职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积)×第二套住房购房单价,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首套房提取余额还商贷,由原来每3年办理1次调整为每年办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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