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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05  点击数:

  (一)贷款对象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小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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