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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补助金+保险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07-17 点击数:
失业金——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公司倒闭了,被辞退了都是可以领取的。注意如果是自己选择跳槽递辞呈的,是没办法领取的。
举两个常见的例子:
Q:公司破产了被小A辞退,可领失业金吗?
A:可领
Q:小A自己提交了辞职报告,可领失业金吗?
A: 不可领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月度发放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武汉市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1488元提高到1575元,其它新城区由1275元提高到1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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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失业补助金
➤ 申请对象(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 补助标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
➤ 领取期限: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
➤ 申请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
➤ 发放方式:当月申请,次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发放至汉口银行账号。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汉口银行的,失业补助金直接发放至社会保障卡,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汉口银行账号。
温馨提示: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可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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