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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09 点击数:
武汉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原商贷银行必须是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受托银行。
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公积金账户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不能断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6倍的月汇缴额,不含近6个月之内的补缴;
2、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商贷余额;
3、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近12个月内商贷无逾期还款记录);
4、公积金贷款的主借款人必须为原商贷的主借款人;
5、仅限符合首套住房办理商转公,且职工及配偶近6个月内未使用该住房提取过公积金;
6、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7、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8、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9、同意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转公积金贷款担保;
10、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1、只能纯商贷转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组合贷款,如果有差额需用现金补齐;
12、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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