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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伤保险工亡待遇(附相关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23  点击数: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那么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支付标准和申领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都有什么呢?

  一、工亡待遇项目及支付方式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同时符合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处理

  二选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一条规定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核定条件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四、下落不明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的起始时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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