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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商转公最新政策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0-12  点击数: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

  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或存量房(二手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以下简称“转贷人”)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要求:

  1、转贷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2、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转贷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6、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7、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

  8、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9、转贷人及配偶同意由公积金中心委托的房屋评估机构出具存量房《房屋估价报告书》;

  10、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1、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下同)不超过30年(含30年)。

  重要提醒:

  根据《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已超过85%,以下五种情况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1、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能办理。

  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金贷款时,在近6个月内就同一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不能办理。

  3、在商业贷款还款期间如存在逾期不良征信记录的,不能办理。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套房,二套房不能办理。

  5、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原商贷借款人与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保持一致。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关于新建商品房、存量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2022年10月8日起,武汉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包括商转公)最高额度为90万元。

  注意: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仅限于首套房,二套房不能办理。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2022年10月1日起武汉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为——

  1、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6%;

  2、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1%。

  注: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下年度的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进行调整。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1、不高于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2、不高于按照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具体缴存时间系数详见下表:

  武汉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注:

  (1)新参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账户开户时间应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满180天,且按月连续正常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缴存账户状态为正常。

  (2)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需连续、正常、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不得出现断缴,停缴现象。

  (3)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最后一次汇缴月至少为贷款申请月的上一月度。    

  (4)已参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按实际汇缴(不含一次性补缴)月数计算缴存时间,确定对应缴存时间系数及贷款额度。    

  (5)对于异地调入武汉市的职工,应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对通过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的异地转移缴存职工不需要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其缴存时间系数参数值统一设定为0.8,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否则,按武汉市新参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审核条件,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6)缴存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即: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多次发生调整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受托贷款银行录入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间为准)按近6个月汇缴记录中最低工资基数计算可贷款额度。

  (7)配偶方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参与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8)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款额度应以贷款银行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时通过的可贷款额度为准。缴存职工前期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手机APP或柜面进行的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做参考。

  以上两个公式取小值,贷款额度试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征信记录等因素综合确定,以贷款审批下来的额度为准。


  武汉公积金商转公贷款期限

  1、新建商品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2、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3、同时不得超过转贷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4、商转公贷款期限不得长于原商贷的剩余期限。

  注:上述贷款期限以其中最短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武汉公积金客服热线:027-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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