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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年龄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31  点击数:

  武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年龄规定

  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原则上男性应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应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参保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由个人按月缴纳医保费。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医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规定缴费后,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和武汉市在职职工同样的医保待遇,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可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即退休后无需缴费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同时,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以享受部分生育保险待遇。

  注意: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增加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原则上不再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不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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