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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12  点击数:

  武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1、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

  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100%、80%比例救助。

  2、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

  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60%比例救助。

  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门诊慢特病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1、一般疾病救助:

  ①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为2.6万元;

  ②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按8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为2.6万元;

  ③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为1万元;

  ④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按6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为1万元。

  2、重特大疾病救助:

  ① 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年救助限额为7万元;

  ② 二类医疗救助对象按8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为7万元;

  ③ 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按7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为4万元;

  ④ 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按60%比例救助,年救助限额为3万元。


  武汉市将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困难程度划分为四个类别,分层分类救助。

  1、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

  2、二类救助对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

  3、三类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

  4、四类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加强与乡村振兴医疗保障政策衔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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