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武汉居民医保困难人群参保缴费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09-05 点击数:
武汉市居民医保困难人群的参保缴费是怎样规定的?
按规定应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困难人员,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统一参保、统一缴费。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优抚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全额补助。
2、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由区人民政府定额补助。
3、区人民政府原定的其他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补助,仍由各区继续给予保障。
上述困难人员若同时符合多种政府补助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补助,不得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