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已参加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不低于补缴时当年全市最低的缴费标准确定。
1、《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出具《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单》;
3、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4、人员缴费后,返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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