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
职工同时满足支付购房款、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的多种情形,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办理,且无法更改。
一、支付购房款
首套房: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二套房:首套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后,第二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自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注:
1、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2、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以房换房未支付购房款的,不予提取。
二、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仅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使用住房组合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金额。
注:
1、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符合购买住房类提取的多种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一旦选择不予变更;
4、职工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贷款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使用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
注:
1、职工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
2、职工婚前申请异地贷款,婚后配偶需办理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职工及配偶为异地贷款的借款人,但不包含在抵押人中的,不予办理异地贷款提取。
四、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超出100元的部分可用于委托扣划还贷,当借款人和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或等于100元时,将暂停执行该账户的委托扣划还贷。
按次委托扣划方式下,除账户约定保留金额100元外,委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可使用范围内,自主确定扣划还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