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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10-09  点击数:

  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大学生持身份证)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应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管理规定结算。

  武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医院级别
起付线标准(一个保
险年度内)
支付比例
第一次住院第二次及以上住院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400元60%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200元70%
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元200元90%
备注使用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在异地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支付10%;使用特殊药品的,按照规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和先行自付比例自付后,再按乙类药品的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1.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2.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3.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的,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4.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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