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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首套自住房不动产权证提取流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12 点击数:
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3)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4)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5)职工在2021年7月15日后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全套资料至柜面办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大部分业务都可在受托银行网点办理,如需前往分中心办理业务,请先通过网上进行预约。若您仍有疑问,您可以通过拨打12329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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