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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7-12 点击数:
具体条件如下:
一、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职工及配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含)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含)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记录
注:首套自住住房定义中的2010年3月8日,以当前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和贷款信息为准,不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
二、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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