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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用时间(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6-02 点击数: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试用期限: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受理范围: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一方当事人为本市户籍人口的结婚登记,或者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在本市的结婚登记。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在武汉市的现役军人。
关于提交材料
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有效的户籍证明;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交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经常居住地为武汉市的内地居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至少有一方应提供武汉市的有效居住证;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