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发放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06  点击数:

  根据省商务厅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湖北消费·智趣生活”活动,决定指导全市各家电家具企业举办“家电家具嗨购节”并发放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为切实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市商务局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放时间安排

  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计划在2022年12月8日起,通过线上平台、线下门店两种渠道同时发放。

  1.线上平台使用型

  12月8日-12月18日期间(发完即止),每天10:00在京东平台上发放,当天申领需当天使用,超过24:00未核销消费券自动收回。

  2.线下门店使用型

  12月8日-12月18日期间(发完即止),每天线下商户营业时间(10:00-22:00)向社会发放,消费者到店(具体门店见附件2)后可申领,需当天使用,超过24:00未核销消费券自动收回。

  二、投放平台及投放对象

  经网上公开征集、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规范程序,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云闪付)、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京东)2家平台为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数字消费券指定发放平台。

  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主要面向武汉市内消费者(指抢券时手机GPS定位在武汉市地域范围内的人员)发放,用于抢券者本人在京东平台或者通过云闪付平台领券后在武汉市指定线下门店使用。

  三、消费券类别及使用场景

  本次发放的家电家具消费券分为【线上平台】使用型和【线下门店】使用型两种类别。活动期间,消费券需在京东平台或指定的市内线下家电家具零售店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可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一)线上平台使用型:仅限于京东平台消费并在线支付时使用。

  (二)线下门店使用型:仅限于指定线下家电家具零售店消费并使用云闪付APP“付款码”支付时使用。

  家电家具消费券单笔交易金额超过消费券面额10倍直接核销。领取后未在有效期之前消费的,消费券自动失效,票券退回到发券账户。消费券发生消费券核券交易退货的,自动失效,票券退回到发券账户。

  四、券面额度

  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投放总金额1000万元。设置50元、100元、300元三种面额,消费金额达到分别满500元、1000元、3000元可触发消费券的使用。

  五、活动规则

  (一)抢券规则

  1、线上平台使用型:仅限当前地理位置定位在武汉市的消费者在京东APP活动专区领取,每个用户在活动期间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2、线下门店使用型:活动期间,每天线下商户营业时间(10:00-22:00)向社会发放,消费者到店后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活动门店的二维码可申领消费券,每人限核销1张票券。

  (二)用券规则

  1、消费者在京东平台上抢领的消费券仅适用于收货地址为武汉市的订单使用,每个订单仅能使用1张消费券,可叠加平台其他优惠活动使用。消费券限于指定京东自营产品或指定商家参与核销。有效期内未承兑自动失效。

  2、消费者在线下门店通过云闪付APP抢领的消费券仅限于指定线下家电家具零售商场消费,每个订单仅能使用1张消费券,可叠加商户其他优惠活动使用。有效期内未承兑自动失效。

  3、消费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各类优惠叠加使用。扣除平台、商家等各类优惠后的单笔消费金额须达到消费券面额10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消费券。比如,核销1张面额50元的消费券,扣除其他各类优惠后的待支付金额需达到500元及以上。单笔消费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

  4、消费者抢领的消费券当日有效,超过当日24:00未核销的消费券自动退回。如11月26日10:00(线下门店为10:00)投放的消费券,使用截止时间为11月26日24:00。

  5、领取后未核销的用户可以在后续活动中继续领取,已核销用户不能参与后续抢券。

  6、逾期作废的消费券,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后续投放。

  7、消费者抢领并使用后发生退款的消费券自动作废,其资金自动退回服务平台账户,滚动投放到第二天使用。

  六、参加活动商家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商家要求

  1、线上平台使用型消费券适用商户

  (1)在京东平台开展经营业务,专营3C类和绿色节能家电类商品的家电零售企业。

  (2)线上商户的实体企业是武汉市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且2022年8月31日(含)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3)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惩戒期内。

  2、线下门店使用型消费券核销商家要求

  (1)在武汉市从事商事活动的法人企业且2022年8月31日(含)前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的企业类别为“批发和零售业”。

  (2)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且在惩戒期内。

  (3)企业为专营家电家具的零售企业,具有覆盖城乡的实体直营网点,在武汉市内的经营网点(门店)可同步参与本次消费券发放核销。

  (二)有关说明

  1、商户是否可以参加消费券核销,以武汉市商务局和服务平台的公告为准。

  2、消费券发放期间,各参与企业要严格规范经营。如涉嫌软件代抢、消费券刷单套现、买卖消费券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或者发生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等违规经营行为,以及存在不能有效执行防疫规定且不按期整改行为,授权发放平台有权取消该商户、经营场所参与2022“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核销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情况严重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七、监管措施

  (一)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让更多消费者能够参与本次消费券活动、扩大政策受益面,营造清朗、有序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境,2022年“乐购武汉”家电家具消费券活动期间,市级相关部门与各发券平台联手对软件抢券、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二)本次消费券活动,2家发券平台将屏蔽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和商户。禁止2020年起历次政府消费券活动期间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参加本次消费券发放工作,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对入选指定服务平台设置熔断机制。在平台征选条件和委托平台发券协议中增加熔断机制条款,对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平台企业终止其发券资格,并追究因其失职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监测评估。对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对财政投放资金实行审计。

下一篇:2022云闪付武汉家电消费券发放时间及使用门店地址
上一篇:12月7日武昌区调整高低风险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