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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旅游消费,按照《恩施州关于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的措施》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发放1000万元旅游惠民消费券,用于州内所有景区门票和景区内的二次消费。
活 动 时 间
本次活动共分三期进行,每月一期:第一期活动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28日,消费券发放时间为7月30日上午10时;第二期活动时间为8月29日至9月27日,消费券发放时间为8月29日上午10时;第三期活动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31日,消费券发放时间为9月28日上午10时。本次消费券采取“公开发布、先到先得、抢完为止”原则,优惠券有效时间为30天。
活 动 内 容
01消费券类型
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共四种面额,单张面额分别为10元、20元、50元、100元,每单消费满30元可抵扣10元,每单消费满50元可抵扣20元,每单消费满100元可抵扣50元,每单消费满300元可抵扣100元。
02发放规模
本次发放消费券总面值为1000万元,分三期投放:
第一期投放8.4万张总面值300万元,其中10元1.5万张、20元3万张、50元3.3万张、100元0.6万张;
第二期投放11.2万张总面值400万元,其中10元2万张、20元4万张、50元4.4万张、100元0.8万张;
第三期投放8.4万张总面值300万元,其中10元1.5万张、20元3万张、50元3.3万张、100元0.6万张。
03使用范围
本次投放的旅游惠民消费券只能在恩施州域内合法经营的景区(含A级、非A级景区)使用,可用于景区门票和景区内二次消费(含景区内交通车、其他收费项目、餐饮、住宿、特色商品购买)。
04使用规则
1.抢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恩施州内的所有用户均可抢券。
2.抢券数量。每位参加活动的用户每期每个面额消费券限抢1张,同一手机号码均视为同一用户。
3.生效日期。消费券领取成功即刻生效,有效期为30天,过期无法使用。超时未使用则自动过期,过期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
4.消费规则。单笔支付仅限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不设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拆分使用,不能转让、转售、转赠,不兑现,伪造或变造无效,严禁恶意刷单套现,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理。
5.线下使用。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仅限线下使用。在指定景区或景区内商户消费时,先扫描恩施州旅游惠民消费券支付专用码牌进行核销,再使用其他方式(微信、支付宝)支付抵扣后剩余金额。
6.退单处理。使用消费券交易时,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仅支持消费当日全额退款,消费券将退回用户账户中,可继续使用该消费券;若非消费当日发起的退款及非全额的退款,消费券不退回用户。
05领取入口
微信小程序,但暂未公布!开抢之前会更新在后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