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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2021年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教育局,市直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结合《十堰市中小学2020-2021学年度校历》安排,我市小学、初中定于2021年2月1日(腊月二十)放寒假,高中定于2021年2月3日(腊月二十二)放寒假。中职学校放假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报教育主管部门(职成教科)备案后执行。2021年2月28日(正月十七)全市中小学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本学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好下学期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书面总结(含电子稿)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和办公室。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寒假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21]2号)执行。各地各校在寒假期间,严禁组织师生开展集体活动;返校前,要逐一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坚决杜绝师生员工带病返校。
三、持续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1)各地各校要加强寒假前后安全教育管理,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安全主题班会等形式,宣讲安全知识,防止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煤气中毒等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要召开家长会、下发《致家长一封信》,签订相应版本的寒假《安全责任告知》《安全温馨提示》(省教育厅官网下载),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假期对子女的教育和监管。
(2)各地各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放假期间,安排专人定期开展校园、校舍及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巡查、检查。
(3)各地各校要加强心理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假期保持与家长(监护人)的有效沟通,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指导家长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与孩子沟通,帮助解决孩子成长中面临的学习、交友、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4)各地各校要对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认真落实值班值守要求,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市直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将假期教职工值班表、值班电话于2021年1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学校安全管理科。
四、减轻学生课外负担,适量布置寒假作业。
各地各校要合理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严格控制中小学学生假期作业总量,同时让学生适当参与家务劳动,过一个充实、快乐、安全的假期。
五、关爱特殊群体学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生、学困生、少数民族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行为偏差生等)的关爱,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地各校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要与有关方面一起落实救助措施,防止下学期学生辍学流失。
六、抓好对疫情突发和出现低温雨雪等极端天气的应对工作。
如果出现疫情突发现象,市教育局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放寒假和春季开学时间。如果出现暴雪、极度低温、重度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或作出停课决定,保障师生安全,事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各幼儿园参照中小学放假时间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