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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发〔2021〕2号)和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第一季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咸冠防指〔2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冬春季返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指的返乡人员为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返回通山的三类人员:一是从外省低风险地区返回通山的人员,以及省内发热门诊医护及工作人员,定点医院医护及工作人员,口岸检疫、边检和直接接触进口货物的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农集贸市场、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返回通山的重点人群;二是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通山人员,按照现行防控政策,严格闭环管理。三是外省低风险地区来通山出差、培训、经商、旅游、务工等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凭健康码“绿码”并测温正常后,安全有序流动。
2.返乡人员进入通山境内,要服从县内春运综合服务站管理,并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码、行程卡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若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自费80元前往服务站核酸检测临时采样点进行鼻咽拭子采样,并如实填写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县防控指挥部检测组将在24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
3.返回后,返乡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并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和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按要求提供返乡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县内春运综合服务站核酸检测采样证明,自觉进行14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措施,并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4.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县内春运综合服务站核酸检测采样证明的返乡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乡、村干部要督促返乡人员带好口罩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自费80元进行鼻咽拭子采样。乡镇卫生院必须在24小时内将核酸检测结果反馈给乡镇指挥部、村包保干部以及被检测返乡人员,乡、村干部根据检测结果落实相应防控措施。如果因瞒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5.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返乡人员要在回乡后的第7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因核酸检测需1天出结果,请提前2至3天到就近乡镇卫生院预约鼻咽拭子采样,避免无核酸检测证明给您出行带来不便。
特此通告。